7月7日,庆城县检察院对庆城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何某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等20余人参加,庆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出席听证会并现场指导。
犯罪嫌疑人何某因家庭琐事与儿媳互殴,致儿媳头皮裂伤,鉴定为轻伤二级。庆城县检察院认为本案系家庭成员之间矛盾,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备不起诉条件,拟对何某不起诉。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不起诉案件公开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公安机关、受害人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听证评议人先后发表了意见,并从教育、感化、挽救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犯罪嫌疑人当场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
这是庆阳市检察机关首次就刑事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