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男,汉族,生于1985年11月10日,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早胜镇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正宁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他先后在甘肃政法学院、四川大学学习,并相继取得法学学士、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后,他怀揣着追求公平正义的梦想回到家乡,投身于基层审判事业。2012年1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任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二庭审判员。员额制改革以后,他担任起法官助理的重任,协助3名法官办理刑事、民事案件,年均参与办案160余起,起草法律文书300余份。他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团结同志,得到了全院干警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多次被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优秀法官助理”。2015年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办案标兵,2016年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2017年被评为“正宁县十大杰出青年”,2018年被评为“正宁县禁毒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被评为“庆阳市杰出青年”,曾撰写的《论守法文化之养成》荣获庆阳市法学论坛二等奖。
坚守初心 将青春献于审判事业
“为民司法”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宗旨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党员,王刚将“为民司法”理念践行在每一起案件之上,每一次答疑解惑之间,每一句调解抚慰之中,让当事人郁郁而来,如释重负而去。在处理民事案件期间,他以彻底化解矛盾为目标,坚持“调解优先,当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审结民事案件130余件,调解率达32%,服判息诉率达90%,且无一缠访、闹访。在一起房屋租赁案时,当事人因租赁物门前的道路没有开通、消防设施不达标,要求开通道路、整改消防设施。他多次实地走访查看,了解到该门前道路属于市政规划,因拆迁问题迟迟不能开通,政府部门已经提上日程,消防设施因建筑固有缺陷无法整改。在了解情况后,王刚同志组织调解,对案件的焦点难点问题逐一分析,辨法析理,促使双方当事人理解和支持,在适当减少租金的情况下,确保合同继续履行。在这些平凡的工作之后,当事人的感谢之言和脸上的笑容,是他砥砺前行,青春不悔的动力。
勇担使命 将压力化作工作动力
近年来,各类案件“井喷式”增长,案多人少,家在外地的王刚有了更多时间“挑灯夜战”。他从不拈轻怕重,一身承担起法官助理、内勤、书记员多重工作,从送达材料、调解、起草法律文书、宣判到装卷、归档、数据统计,毫无怨言。尤其是扫黑除恶三年来,除协助法官处理案件以外,王刚还负责起了扫黑除恶会议安排、文件起草、数据统计、线索摸排移交等工作,也参与了处理涉黑涉恶案件。三年间,他经手安排各类会议50场次,起草各类文件、调研报告等共计300余份,核查案件1000余件,摸排线索11余条,起草司法建议13条,参与办理涉恶案件4起22人。同时,他还参与办理涉及人数众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等重大案件。每天上班,面对厚厚的卷宗、一堆堆的证据,他总是深深吸一口气,笑着说“开工”,便对着电脑不断地敲击键盘,一天就这样过去了。这一口气、这一句笑语彰显的是使命,是责任,是担当。
作风优良 将服务变为一种态度
王刚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坚信“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办理案件时,他都能够结合案件事实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从各方当事人的角度考量,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司法服务。凡是他审理的案件,当事人都给予最大的理解和认可。曾经在一起农村建房纠纷中,有位当事人评价说:“王审判员虽然年轻,但说话很到位,很“德行”,这个调解意见,我接受”。就这样,一起争执多年的纠纷化解了。这了了数语体现的是他的作风,他的品行,他的态度和老百姓对他的认可。
勤学敏思 将学习视为提技之道
王刚始终坚信学习是提升技能本领之道。担任书记员时,他上班拼命地“记”,下班后认真地“钻”,很快就进入了角色,成为了法官的得力助手。当审判员、法官助理后,他一边工作,一边专心钻研业务,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逐步成为了一名办案的“行家里手”。他始终紧盯审判工作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独立思考,开展调查研究,表现出极强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他先后撰写的《论守法文化之养成》荣获庆阳市法学论坛二等奖,《关于刑事证人出庭现状及原因的实证探究》《强制刑事证人出庭的前提问题分析》《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实证问题思索》先后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行的《庆阳审判》采编刊登。
克己奉公 将廉洁变为生活习惯
审判事业是一份特殊的职业,它拥有决定案件当事人利益归属的裁判权力,容易成为“拉拢腐蚀”的对象。王刚同头脑清醒,恪守清廉,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将廉洁变为了一种生活习惯。他认为:“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不收当事人的钱物,能让腰杆硬,站得直,任凭法律和良知来断案。”他总说:“我们只有守着公正和廉洁两个“招牌”,把理说清,把法说透,老百姓就会服!”(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