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2-14
2月12日上午,广西南宁良庆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因被告人是维吾尔族人,其不认识汉字也听不懂普通话,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该院为其聘请了维族同胞当翻译,并通过良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一名律师为其辩护。
在庭审中,审判长特别强调庭审参与人员语速尽量放缓,并留给翻译人员和被告人充足的时间进行交流,使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得到准确的传译,顺利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经审理后,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通过翻译人员表示认罪伏法,悔过自新。
该院的这种做法不仅解决了庭审语言交流的障碍,也保障了维族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体现出文明司法的人性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景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