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5-23
本网讯(通讯员 栗莹)为全面深化平安宁县建设,庆阳市宁县进一步健全完善有机衔接、协调推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全县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注重保障改善民生,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
二是健全完善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机制。各级综治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工作。加强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密切关注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及时督促化解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三是健全完善政法机关调处支持机制。政法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建立健全诉调、检调、公调对接机制和平台,为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撑。法院系统拓展司法调解范围,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积极探索将司法确认范围扩大到人民调解协议之外的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充分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支撑作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有关单位和组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在乡镇和有条件和村(社区)设立检察室并参与乡镇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公安机关完善治安调解制度,加强派出所驻所人民调解室建设,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牵头指导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积极培育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大中型企业、公司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拓宽人民调解覆盖面。完善律师代理机制,组织推动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公证、仲裁、鉴定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积极发挥作用。
四是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政府法制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民商事仲裁等制度建设,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信访部门建立信访与诉讼、非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有机衔接制度,建立与司法机关告审立案相衔接的快速工作平台,将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诉求,导入法定途径,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调解制度,推动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服务所(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劳动集体争议案件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卫生计生部门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专业鉴定机构,明确鉴定标准和程序。国土资源部门依托综治中心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及时调解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农业部门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被告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及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引发的矛盾纠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大力加强“12315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纠纷作用,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健全完善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经营者首问责任等制度,及时解决消费纠纷。民政部门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行政区域界线以及孤儿收养、监护等纠纷,协助调解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的土地、山林、草场等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托综治中心,调解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环境保护部门依托综治中心,调解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重大疑难环境纠纷。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及时调处,不得推诿。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各方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畅通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渠道。工会依托职工服务平台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参与调解涉及职工工资、权益保障等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青团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调处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纠纷。妇联充分发挥工作优势,着力加强“妇女儿童维权站”建设,协助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调解组织,调解协调组织内部以及协会成员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
加大对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竞争性选择等方式,交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担。加快推广公众责任险、医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物业损害责任险等险种,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和经济补偿功能,为矛盾纠纷妥善化解提供新途径。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鼓励和支持通过设立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开展工作。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积极开展民间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庆阳宁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