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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当具备的正能量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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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能量的内涵和外延较为丰富,但作为人民法官,有些正能量是必须具备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各方面英模人物的榜样作用,大力激发社会正能量,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正能量指的是一种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动力和情感,是社会生活中积极向上的行为。人民法院必须激发全体法官、全体干警的正能量。正能量的内涵和外延较为丰富,但作为人民法官,有些正能量是必须具备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要乐观向上。当今社会处在转型期,各类矛盾凸显,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案牍缠身让法官们不堪重负。解决这一问题,客观方面需要从制度机制上加以完善,根据案件难易,推进繁简分流,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主观方面,更需要法官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对未来充满信心,统筹安排时间,调整方式方法。
 
要勇敢坚强。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这条信仰的守护之路向来不是康庄大道,要想爬坡过坎、披荆斩棘,就必须有“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的坚韧,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担当。作为法官在执业过程中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困境,既要承受“案多人少”的压力,也要回应当事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朴素情感诉求,更要接受国家正义的拷问,如果没有强大的内心,缺少磐石般的坚韧和无惧无畏的勇气,将很难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职业的要求。
 
要勤奋执著。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法律的定分止争功能愈加凸显,新型案件层出不穷,难度不断加大,这对法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只有勤奋学习,与时俱进,才能符合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的要求。对于法官而言,从事法律工作不应当仅仅是安身立命的职业,更应当是“择一事,终一生”的坚守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与情怀。
 
要宽容善良。作为一名法官,在具有疾恶如仇的正义感和舍我其谁的使命感的同时,更应当拥有海纳百川、至善至真的情怀。要常怀利他之心,善待当事人、善待同事、善待亲朋、善待社会。日常生活中发生的许多冲突,往往是人们以自我为中心导致的,如果凡事从利于他人的角度出发,就能破除那些顽固的执念,化干戈为玉帛,很多美好的事情将不期而至。
 
要两袖清风。“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法官要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时刻谨小慎微、敬畏法纪,既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又要规制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克制自己的欲望。法官的舞台只在庄严的法庭之上,只在高悬的国徽之下,只在响亮的法槌声中。
 
要正直坦荡。史书万卷,从古至今,不乏抱有宁折不弯气节的人物,古有包拯、海瑞刚正不阿、不畏强权,今有孔繁森、焦裕禄坦坦荡荡、敢于担当。在灯红酒绿、物欲横流的时代里,法官应当是“独行者”“逆行者”,要不畏权势、表里如一、爱憎分明。法庭的威严是由国徽赋予的,而法官的威严则是由公正铸就的,如果法官的人格组成中缺失“正直”二字,那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也将瓦解。(许良永)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3/05/content_152578.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