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3-03
(一)
司法改革已经拉开了序幕,有的人已经逝去,但更多的人拾起了燃灯者的明灯,为了新中国的法治事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作为上海首批入额的青年法官,在无比自豪的同时,我也深刻感受到肩上所背负的责任。这个责任,就是要当好一名让人民放心、让人民满意、让人民信服的优秀法官!那么,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法官呢?进入法院不过七年的我,也曾心生迷茫。
记得还是初任法官时,面对利益巨大的房产纠纷、错综复杂的案情和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我一时间无所适从。那时我想:每次裁判,总有输赢,又有多少人会“买你的账”?案件是永远判不完的,法律也总是滞后的,我们的工作真的可以挽回社会诚信的缺失么?然而,一次调解经历转变了我的想法。
那是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买卖双方因为中介的误导,签订了不符合政策规范的买卖合同,都将因此承受不小的损失。庭审中,双方的情绪都很激动。如果径行判决,当事人一定不会服判息诉。于是,我试着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一位较为年长的当事人突然问我:“杨法官,你大概三十出头吧?”我回答说:“差不多吧。”
其实,当时我心里特别忐忑,生怕他们知道我的真实年龄后会产生不信任感,生怕我会因年轻而被当事人所轻视。后来,我索性脱下法袍,以一个晚辈的身份去做他们的调解工作,没想到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在签订调解协议的时候,那位年长的当事人主动与我握手,真诚地说道:“谢谢你,小杨法官!”
这是我法官生涯中的调解第一案。在那一刻,我体会到了实实在在的成就感。在那一刻,我开始相信,每一次公正合理的判决就像这次调解一样,都不会是徒劳的;我开始相信,无数次个案正义的实现,终能形成一把利剑,划亮天空!我开始相信,一个人的力量虽小,但是,当我们共同开始相信的时候,就是信仰降临的时刻。
(二)
然而,信仰的形成,也是从一点一滴开始的。
西方历史学之父希罗多德相信:“习惯乃是万物的主宰。”习惯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动力。行为养成习惯,习惯造就性格,性格改变命运。习惯是一种经过千百次的用心淬炼而最终形成的内心使然,是一种恒久坚持之后沉淀的浑然忘我。
北宋文学家欧阳修晚年,将以前所写的文章,认真加以修改,用心极苦。他的夫人让他不要修改了,说何必这样折磨自己?难道还怕老师责骂?欧阳修笑道,不怕先生骂,却怕后人笑。这就是一种习惯,一种追求卓越、不断进取的习惯。已是大家的欧阳修,哪里来的动力?“怕后人笑!”作为法官,已是不易,如何更加鞭策自己?我认为,要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是当代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的经典名言。他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当法律得到人们的信仰,双方的纠纷和冲突就能在法庭上通过理性的方式得到解决,律师与检察官就能用高度专业的话语交锋,人人就能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则,法院就能保持中立,判决就会得到尊重,社会就会变得更加文明而和谐。
优秀的法官,不是用奖状堆出来的,也不是靠案子垒起来的,而是具有一种从内而生的气质,他有信仰的力量,也有伸张正义、定分止争的行为习惯。“习”,不但要学习新生事物、新的知识、新的技能,对于已知的事物也要不断温习巩固,两者不可偏废,否则就成了猴子掰玉米,永远停滞不前。“惯”,可将其拆分为“心”和“贯”,一则强调贯彻、坚持之意,二则强调内心对这种贯彻坚持的认同感。俗话说,一时容易一世难。做任何事情,倘若没有内心的认同,则很难持之以恒,内心的认同是形成良好习惯不可或缺的必要因素。
所以,我们必须先有对法律的信仰,才能将优秀变成习惯。
(三)
《荀子·尧问》:“忠诚盛於内,贲於外,形於四海。”信仰法律,首先是要对法律忠诚,守护好法律这根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底线,要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法院事业负责。忠诚于法律,是每一个法律职业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一旦被蹂躏、受屈辱,就会丧失其神圣性,司法活动就会因此丧失尊严与权威。对每一起案件,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此基础上,衡量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使天平的徽章永远闪亮。
当法律不被公众信服和敬仰时,它就会形同虚设。作为一名法官,毋庸置疑,我们应当时刻充当坚守法律信仰的先行者,坚守法律底线不退缩,坚定法律信仰不动摇。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是我们的光荣使命,殚精竭虑地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法律衡量的铁案,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和终身追求。
“习惯”的养成,不仅是我们有效开展审判工作的有力保障,更是保持严谨工作态度的重要支点。对法官而言,不仅要做好常见案件的审理工作,总结其中蕴含的审判经验,还要及时更新自身所学,“吃透”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将其灵活运用。
此外,面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或类型相同或各具特色的案件,要勤于钻研,不断强化审判技能,同时要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审判工作中切实做到“宁愿自己多做一分,少让百姓多走一步”。
当我们每一个个体都全身心投入到这份法律信仰中,当对美好未来的期许成为习惯之时,法治的成功就在眼前。
邹碧华曾说:“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的确如此,我们是违法乱纪的制裁者,我们是矛盾纠纷的调停者,我们是公正司法的践行者。正是因为肩负着这样的使命,才需要我们坚守这份法律的信仰。(杨斯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