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11-27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周陈华
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作为定分止争者,法官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始终伴随着诉讼主体的利益纠葛。从理论上讲,法官当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保护合法利益,规范灰色利益和打击非法利益。但是,作为不同的个体,囿于法律水平、社会观念以及价值立场等因素的制约,即便是再公平正义的处理结果,也会引发质疑、不满甚至怨恨,尤其是对某些犯罪分子、老赖以及无理取闹者而言,他们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故而,法官是很容易得罪人的职业,这也时刻考验着法官的智慧和勇气。
在《史记·酷吏列传》中,郅都因不畏强暴,敢于对抗豪强权贵而有“苍鹰”之称。据载,他在任济南郡太守时,面对以瞷氏家族为首的地方豪强,到任后即捕杀瞷氏首恶,手段雷厉风行,地方治安为之一新。在处理皇亲国戚、功臣勋就等阶层犯法时,也是“行法不避贵戚”,直至因处理临江王侵占宗庙地修建宫室一案而得罪薄太后,最终被杀。
虽然在专制政体下,郅都执法不可避免地首先要为皇权服务,但其在重重诱惑和阻力之下仍能毅然执行国法,在“刑不上大夫”的年代是难能可贵的。作为法官,职业特点决定了其不可避免要得罪某些人,而在关乎自身乃至家族的兴衰荣辱之时,要敢于得罪人也并非易事,必须具备非凡的定力、能力和魄力。
既然司法权力能影响到他人的切身利益,就会发生权力寻租的可能,法官就存在着被诱惑和被收买的现实可能性。然而,郅都不徇私情,甚至不翻开私人求情的信件,做到了“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并认为“已倍亲而仕,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矣。”法官只有坚守住廉洁的底线,方能从容执法,否则陷入腐败的泥潭,就很容易被人抓住把柄,不是服从于某些小集团的利益,就是职业生涯昙花一现,不可能有所作为。
再者,强势执法很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造成舆论的误解,甚至还会遭到打击报复。郅都执法严明,却被当时的人们蔑称为“酷吏”,甚至自身也成了统治阶级权力斗争的牺牲品。但后世对其评价很高,将之与战国时期赵国的廉颇、赵奢等名将并列,被誉为“战克之将,国之爪牙”。应当说,郅都的遭遇是有历史局限性的,这也表明法官必须具备奉献精神,在不断历练自己的司法能力之时,也要承受住随时可能发生的对自己不利的舆论,以一贯廉洁而又公正的执法赢得公众的认可和尊重。
必须看到,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真诚、耐心和感化对促进矛盾化解、提升司法形象大有裨益。这属于法官柔性的一面,但也应当保持在一定的限度范围内。法律的功能不仅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还有强制,作为执法者的法官理所当然地应具备刚性的一面。况且,在关乎对立主体切身利益之时,仅靠感动等手段是远远不够的。
正所谓百川异源而皆归于海,刚性和柔性都是法官执法办案的手段,二者应当统一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之中。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当刚柔并济,该得罪人时就不应当有丝毫的畏惧和退缩。也就是说,法官必须要做个好人,但绝对不能做老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