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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林区检察院提起2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陇东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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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庆阳市子午岭林区检察院获悉,自今年3月以来,市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分别对庆城县林业局及宁县林业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前,两起案件均已开庭宣判。
 
3月23日,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庆城县赤城乡万盛堡村、新村娄子沟公益林地被非法占用3年以来,原有被毁林地面积已由28.94亩增至60多亩,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经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查阅法律法规,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对辖区内林业主管部门庆城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未依法收回非法占用林地、督促违法行为人恢复林地原状的行为发送诉前检察建议,随后庆城县林业局仍未整改到位。4月5日,市子午岭林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林业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6月7日,市子午岭林区检察院诉庆城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在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中,市子午岭林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庭支持公诉。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法院认为,被告目前尚未完全履职到位,被占用的林地还未收回,被损毁的植被尚未恢复,完全修复被破坏的林地生态还需要一个过程,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对森林资源的监管职责。据了解,该案件是全市首例保护林业资源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市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发现,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姚某某及郧某某非法占用宁县新庄镇咀头赵村颉家河山和桥子村三组石坡山集体宜林地37.9亩,擅自进行采砂作业,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宁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被非法占用现状依然存在。随后,市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对宁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于6月16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支持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林业局依法履行对区域内国家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收回违法行为人非法占用的林地,限期恢复植被,避免国家森林资源继续遭受毁坏。(路娜)
 
(原文链接:http://qy.gansudaily.com.cn/system/2017/07/04/0167491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