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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让刑事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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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让刑事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庆城县检察院集中监督收监一批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
 
本网讯(通讯员 李永峰)2016年以来,庆阳市庆城县检察院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认真按照省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坚决防止刑事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活动中,共清查出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18名,在省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目前已收监执行8名罪犯,专项检察活动成效明显。
 
创新用活监督手段 坚决依法清理纠正
 
在全县未执行案件中,部分罪犯以身体残疾、疾病、哺乳等为多种借口,企图逃避法律的惩处,甚至在监外继续实施犯罪,危害社会一方,严重影响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类特殊案件,庆城县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灵活方法措施,严守法律底线,强化法律监督,决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
 
罪犯文某,2006年9月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庆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1年3月9日,因运输毒品罪被环县人民法院连同前贩卖毒品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11年9月28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庆城县人民法院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由于其系一级肢体残疾,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文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以家为窝点,继续实施毒品违法犯罪,社会反映强烈,给政法机关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在庄严的审判庭上,在严肃的法律面前,面对审判人员,文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思悔改,竟然公然挑战法律底线,藐视挑衅法律尊严。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坚决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庆城县检察院将文某列为“一号”收监执行对象,依法重点突破,围绕罪犯身体残疾和身患疾病等特殊情况,一方面,采取向县法院和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办函等措施,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另一方面,积极汇报县委政法委,协调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商讨研究针对性的收监执行方案。同时,及时请示汇报省市检察院协调监狱部门,通过监狱医院对罪犯进行身体体检、认定和相关疾病治疗,顺利于2016年12月将文某送投兰州新桥监狱治病服刑,有效解决了投送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各自制度规定不一致造成的收监执行困难等问题,为社会摘除了一颗“毒瘤”。
 
再如,罪犯王某,2008年8月2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庆城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两年;2013年6月2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2014年8月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管制一年二十天;2015年12月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管制一年一个月二十天。2009年5月12日,因王某双下肢瘫痪,系一级残疾,被庆城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在专项活动中,按照“不危及生命”的都应当收监执行的原则,县检察院为将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尽快消除社会危害,2016年8月23日,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收监执行刑罚建议书。同年8月29日,县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2017年3月13日,又向庆城县公安局发出催办通知书,经多方努力,最终于2017年4月7日将罪犯王某投送至平凉监狱服刑。 
 
再如,庆城县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在与县司法局工作对接中,发现罪犯赵某,女,2014年3月20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庆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4月12日因在哺乳期,被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在哺乳期满发出收监决定后,赵某多次抱着孩子在法院大闹,以孩子没人抚养为由,企图阻扰收监、逃避执行。对此,县检察院在监督收监中,针对孩子抚养问题,在赵某及其父母不配合,又联系不到其丈夫的情况下,通过多次做赵某亲属工作,最终将孩子寄养在亲属家中,并于2016年12月5日顺利将其投送兰州新桥监狱服刑。
 
纵横沟通协调 凝聚工作合力
 
专项行动中,庆城县检察院采取请示汇报、取得支持,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纠正,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等多种方式,凝聚工作合力,有效地解决了监督收监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执行基础信息核查中,执监部门与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县法院、县公安局全面进行对接,开拓案件信息渠道、全面掌握案件执行进展、确保刑罚执行到位。在文某、王某等罪犯的收监执行中,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情况,通过先后多次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 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制定收监方案。在投送过程中,考虑到罪犯身体状况,为确保安全、避免干扰,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协调救护车辆夜间押送。在监狱机关拒收后,逐级请示汇报省、市检察院相关部门,及时与省公安厅、司法厅进行沟通,取得上级支持,协调解决了罪犯投送中的程序问题,确保收监执行到位,彻底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庆城县政法机关的几大难题。
 
保持进取精神 彰显责任担当
 
专项活动启动后,庆城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召集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传达学习专项检察活动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专项检察活动的重要性,为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检察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首先,建台帐,底子清。全面仔细清理往年县法院送达县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法律文书,对每一份刑事执行通知书进行逐份逐人核对,清理出其中的判处实刑罪犯名单,同时将该名单与县看守所刑罚执行名单进行核对,确认建立“已判实刑未执行”罪犯名单台帐,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其次,深了解,心里明。为确保监督收监执行依法推进,对照名单台帐,县检察院监所科干警昼夜连续工作,深入到每一名罪犯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并与乡村干部进行座谈,深入了解罪犯日常基本情况,逐一核对相关信息,为收监执行工作开展掌握好第一手资料。最后,领导抓,强执行。县检察院主要领导始终将收监执行工作拿在手上,对“已判实刑未执行”罪犯实行挂图督战,跟进指导,逐人销号。先后多次主持召开检委会,对每名罪犯收监条件进行分析,依法按程序作出相关结论,确保专项活动顺利扎实开展,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回应社会关切,彰显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责任担当。(庆阳市庆城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