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新视野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6-09
6月7日上午,庆阳市子午岭林区检察院诉庆城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首例保护林业资源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支持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庆城县赤诚乡万盛堡村、新庄村娄子沟公益林地被非法占用3年以来,原有被毁林地面积已由28.94亩增至60多亩,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经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查阅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林业主管主管部门庆城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未依法收回非法占用林地、督促违法行为人恢复林地原状的行为,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后,林业局仍未整改到位,经层报省检察院后,2017年4月5日向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林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庭支持公诉。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称述,有证据已经充分证明,被告目前尚未完全履职到位,被占用的林地还未收回,被毁损的植被尚未恢复,完全修复被破坏的林地生态还需要一个过程,仍需被告继续履行对森林资源的监管职责。该案当庭宣判被告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违法,继续履行恢复林地的监管职责。
国不可无法,有法不善用等于无法。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必须履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得到执行,被毁坏的生态环境必须得到修复。不依法履行职责就好像无焰的火,不亮的光,最终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和法律在群众中的威信。庭上,被告明确表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支持司法办案,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继续履行监管职责,与社会各界共同保护和建设好庆阳林业生态环境。
近两年来,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借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责的“东风”,为保护林业资源,建设山清水秀的美丽家园,唱响维护绿色公益“好声音”,在林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两年来,林区检察院审查群众举报信件3件、梳理刑事案件线索44条。经过调查核实,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发送诉前检察建议8个,对在规定时限未全面整改的行政机关,现已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件,走在全市检察机关的前列。(张万军 朱朝辉)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news/jcdt/2017/68/1768143711909B58GEB04E99F5HBH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