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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来源:检察新视野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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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8日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健全检委会运行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甘肃省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开展了“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对全省各级院检委会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评价,最终确定了2个市级院、5个基层院为“全省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近日,省人民检察院授予环县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检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检察机关内部最高业务决策机构,地位特殊,作用关键。近年来,环县检察院积极调整检委会委员选任思路和导向,优化检委会的年龄结构和知识层次,使检委会委员的知识、经验、心理、精力等方面形成有效互补,促进检委会进入老中青合理搭配、新老交替有序、稳定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是及时设立检委会专门办事机构,认真履行协调联系、审查把关、会议服务、跟踪督办职责,对上会议题办理情况全程监管,确保检委会决议准确及时执行。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相继制定了有关检委会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细化明确检委会议事决策的范围、流程和要求,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两个过半数”硬性规定,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确保了决策质量和效率。
 
三是主动适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拓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效能,以信息化助推检委会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四是准确把握检委会职能定位,突出检委会决策的法定性和业务性,坚持议案与议事并重,既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特殊情形、关键节点的质量把关,又注重对重大业务问题的宏观指导和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有力提升了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