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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实行不捕案件跟踪监督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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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赵 祎)今年以来,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对不捕案件实行案前建议、案中引导、案后跟踪,探索建立了不捕案件的全程监督机制,有效提升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推行案中引导协调
 
对于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证据标准要求的,要求案件承办人加强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沟通协调,引导侦查,必要时办案人员可以配合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完善应当具备的证据。在审查逮捕期限以内,针对补充侦查的证据情况再作出决定。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涉及人身伤害赔偿又无逮捕必要的轻微刑事案件,采取签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建议书》的形式,建议双方当事人在审查逮捕期间,就民事赔偿部分自行和解。尤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存疑不捕案件,除向公安机关说明不捕理由外,还另附《补充侦查提纲》,介入引导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提纲进行补充侦查,并收集、固定证据,对侦查终结的,督促公安机关二次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直接起诉。同时联合侦查机关引导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沟通、交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实行个案跟踪督促
 
针对不构成犯罪的绝对不捕案件除侧重说理外,实行个案跟踪督促,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撤案,避免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监督断档,无人过问,久拖不决的现象,做好不捕案件后续监督。
 
实行登记跟踪监督
 
该县检察院对证据不足存疑不捕案件,在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捕决定书和《补充侦查提纲》的同时,建立电子登记表,详细列明案由、嫌疑人姓名、承办单位、承办人、不捕时间、不捕的主要理由和案件需补充的主要证据等情况,对不捕案件后续处理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及时了解侦查部门是否在24小时内变更强制措施,监督补充侦查进展情况、补查期限、补查质量等以保证补查案件得到及时处理,确保案件该捕的捕、该诉的诉、该撤的撤,全部消化处理,防止案件因“久侦不绝”使当事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社会关系中,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部门之间衔接
 
加强与公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证据不足不捕案件登记台账,对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直接移送起诉的案件,侦监部门将补查提纲副本移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案件时,核查侦查机关的落实情况,共同确保对不捕案件监督的效果。同时检察院注重利用乡镇检察联络室身处基层的优势,由联络室干警协助与派出所办案民警就刑事案件侦查活动进行沟通和协作,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以及侦查取证的方向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证据不足存疑不捕案件的跟踪监督。(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