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2-12
本网讯 近日,庆阳市环县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和高检院、省检察院领导讲话批示精神,对今后一段时期的案件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
全面加强和规范流程管理工作
立即推行批捕、公诉案件自动轮案制度,由系统直接分流到检察员,减少分案环节,提高分流效率。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继续强化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法律文书的监管,并把案卡填录、涉案赃证款物管理、“同录”制度落实、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委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一并纳入监管范围,加大对随意使用退侦等延长、重新计算办案期限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退侦决定书的最低审批权限提升到检察长。坚持办案期限预警提示常态化,坚决杜绝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等程序违法行为。灵活运用口头提示、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建议分管领导或纪检组长对相关责任人约谈等手段,坚决纠正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全面启用电子印章,统一用印打印,坚决杜绝在系统外产生律文书,从严控制办案节点倒退、入卷文书删除等后台操作,以此倒逼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不断规范。
继续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坚持“把问题消化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的原则,早发现、早纠正,尽可能避免被上级院评查通报批评。坚持评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全面评查,对自侦、不捕、不诉、撤案、撤诉案件,以及在定性和事实认定上与侦查机关有出入的案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评查,切实提高案件评查在监督个案办理中的作用。加强评查结果分析运用,注重将案件质量评查与执法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队伍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既纠正浅表性、枝节性瑕疵,更注重解决普遍性、深层次、实质性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效能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考评机制,做到激励与惩处相结合。
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牢固树立“没有公开案件信息就是没有完成办案工作”的观念,严格执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坚持把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案管部门作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积极发挥组织统筹作用,严格审查,规范操作。办案部门认真做好本部门案件信息公开的密级确定、文字处理和审核工作。研究室与政工、政务、控申、技术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收集处置工作。
切实改进检察统计工作
案管部门要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网络版统计系统正式衔接为契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审核检查,对不符合统计规范的要及时通知办案部门修正,确保统计数据准确规范,今后对内对外运用各类业务数据,一律以案管办提供的数据为准。坚持统计数据“月通报”、“季分析”、“年总结”制度,着力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深入挖掘业务数据资源,深化对办案情况的综合分析,注意发现和分析深层次问题,为案件质量评查和调研信息工作提供方向和依据,为院领导和检委会正确决策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庆阳市环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