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庆阳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1日 星期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某等31人涉恶案

来源:庆阳政法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8-09
字号:A A    颜色:
本网讯(通讯员 高来荣)8月6日至8日,庆阳市宁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文某等31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庆阳某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简称某酒吧)于2017年5月25日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为被告人温某,兼任董事长,被告人文某、黄某为股东,其中文某任执行董事,酒吧由温某、文某进行日常管理,被告人胡某为楼面部经理,被告人高某为出品部主管,被告人田某为服务部主管,被告人杨某、陈某为酒水部销售;被告人刘某为舞台部经理;吴某(在逃)为督察部经理;温某、文某直接管理保安部,郑某(在逃)为保安经理。为了维护酒吧利益及日常经营管理秩序,温某、文某违反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雇佣吴某、被告人司某、吴某、张某等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担任保安。酒吧在经营期间,为逃避公安机关日常管理,未按规定报备从业人员。
 
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消费者与酒吧工作人员发生的纠纷,不是冷静依法处理,而是教唆、放纵保安人员对消费者随意进行殴打,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文某、温某为首,吴某、司某、安某、吴某某、郑某、及被告人高某等为固定成员,被告人王某、田某、刘某、胡某、杨某、陈某、张某、杨某、刘某某、张某某、李某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纠集在一起聚众斗殿、殴打酒吧消费者。案件发生后,酒吧负责人文某、温某、黄某积极出面协调摆平事端以及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善后事宜。
 
经查:自酒吧开业至2018年12月份,文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及多起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文某、温某、司某等人为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持械相互斗殴,破坏公共秩序。被告人陈某、张某、胡某、高某等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司某、安某、吴某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立案后,宁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及时阅卷,把握案情,为庭审做准备。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交的证据及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庭审持续整整24个多小时,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庭审现场井然有序。因本案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数众多,法庭将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庆阳市宁县法院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