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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化纠纷 民工权益终保障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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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金平 罗九龙)近日,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合并审结六起拖欠农民劳务工资纠纷案件,并当庭兑现了农民工工资。
 
2015年3月,杨某某等6名农民工受雇于被告庆阳市某公司,为其承建的宁县某处工程提供劳务,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杨某某等人按照约定提供劳务,完成了工作任务,但因庆阳市某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导致部分工资未能及时兑付。杨某某等人多次找庆阳市某公司协商未果。2018年11月,杨某某等人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超过法定受理期限而未受理,后杨某某等人将庆阳市某公司诉至宁县人民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刘某某表示其在新疆索要工程款,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因涉农民工工资,为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高效解决问题,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耐心细致地向刘某某释法明理,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苦口婆心的劝说打动了刘某某,刘某某同意积极筹措资金并指派该公司工作人员到法院负责处理相关事宜,最终杨某某等工资及时兑现。
 
近年来,宁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审理阶段优先审理,在执行阶段先于执行,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