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8-12-17
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国)为依法打击环境资源类犯罪,日前,庆阳市镇原县法院集中宣判5件非法采矿案,对张某全、贾某平等5名涉案被告人,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判决书显示,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间,张某全等5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挖掘机和装载机,分别在镇原县三岔镇、方山乡境内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张某全等人将所开采砂石以每方10至15元或每车100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他人,获利数额少则3000元,多则3万余元。据鉴定,张某全等人非法采出砂矿资源总量少则为7789立方米(价值33万元),多则5万立方米(价值212万元),其非法开采砂石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的极大破坏,也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构成了非法采矿罪。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之一张某恩,因在开采砂石中大肆挖山破坏植被,占用良田堆放砂石,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恢复林地原状、平整耕地改良土壤等相应民事责任。
在全县狠抓环境治理的背景下,为了加大对地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镇原县法院对该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对全部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对张某全等5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有力威慑了那些蠢蠢欲动、试图以身犯法的不法分子,显示了法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