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8-03-05
本网讯(通讯员 李复宗)2月22日至3月1日,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抢抓时间机遇,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当事人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持续奋战,通过对14名“老赖”采取拘留、拘传、强制腾退等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13起执行案件。
高某与田某、郭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按通知要求履行义务,执行人员于2018年2月28日奔赴正宁县、宁县、合水三县,与公安机关联动,成功拘留田某,提审中田某承认错误,并愿意拿出50000元履行判决义务,案件执行取得实质性进展。
胡某与合水县某建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胡某年老患病,迫切需要医疗费住院治疗,宁县法院执行员在合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紧密配合下,成功从合水县拆迁办(协助执行人)划拨回案件款866228.25元人民币,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法院判决必须履行。“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宁县法院坚持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敢于动真碰硬,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恶意转移财产、抗拒阻碍执行的,依法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