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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法院审结首例宣告失踪案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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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杨赵超)近日,庆阳市宁县法院审结首例宣告失踪案。
 
吴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初,二人经媒人介绍相识并办理婚姻登记。婚后,吴某发现刘某患有精神疾病。2015年下半年,刘某离家出走,经吴某及亲友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故吴某于2018年1月19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妻刘某失踪。
 
受理该案后,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吴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妻子刘某失踪,目的在于结束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法官遂向吴某作了法律释明,申请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该制度不涉及人身关系,无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吴某经考虑后,撤回宣告失踪的申请。
 
据悉,该案是宁县法院受理的首起宣告公民失踪案。
 
法官提示:法院宣告公民失踪,是根据在一定期间内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所做出的法律上的判定,其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判决宣告之后,如果该公民重新出现,该公民本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都有权提出申请,请求原审法院撤销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
 
宣告失踪要满足四个条件:首先,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第二,下落不明的时间,须持续满2年;第三,须由下落不明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在无人申请时,法院不能以职权宣告公民失踪;第四,利害关系人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必须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