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8-01-11
一身正气好法官 办案神速解民忧
——庆阳市中院执结一起36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网讯 近日,庆阳市中院迅速执结一起长达7年涉款36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虎某激动地说:“还是咱法院好,这下我终于能回家了”,并向市中院执行局赠送了“一身正气好法官,办案神速解民忧”牌匾表示感谢。
2001年申请执行人虎某承揽了深圳东部集团在陕甘宁三省设立的几处果汁厂的安装工程,后该集团欠虎某部分工程款未支付。经虎、俄二人共同协商,由俄某帮忙办理要款事宜,原告虎某同意将工程款打入俄某提供的账户,后该集团下属的某果汁厂将100万元工程款分两次打入了俄某的账户。经虎某多次索款,剩36万元未归还。在索要工程款期间,虎某又借其侄子的现金支付了工程费用,随后俄某给虎某出具了借据将工程款转为借款36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虎某多次催要未果,虎某无奈之下,诉至西峰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俄某归还虎某36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6700元。
判决生效直至西峰区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俄某均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虎某陷入亲友逼迫索账,有家不能回的生活困境。庆阳市中级法院提级执行该案后,交由执行法官黄晓妮承办。
执行法官黄晓妮接到案卷后,迅速查阅卷宗材料,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并与书记员全面调查了被执行人俄某的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发现其车辆已被其他债权人控制、账户无款,被执行人俄某以无能力履行为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黄晓妮对俄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充分理解虎某的生活困境以及逃避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俄某通过用庆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楼房、地下一层储藏室抵顶借款本息、案件受理费全部费用366700元。协议达成后,办案法官继续加强督促,使被执行人俄某在两日内全部履行完毕。(庆阳市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