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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法院:普法宣传进农村 巡回审判明法理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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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罗九龙)“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伴随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车载巡回法庭在湘乐镇莲池村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拉开了帷幕。
 
被告刘某承揽湘乐镇村民王某修建房子的工程,雇佣了李某提供劳务。施工期间,因李某操作不慎,从高处掉落,致身体受损。医疗期间,刘某垫付了李某的医疗费用,后因相关费用的分担发生纠纷,李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类案件在农村易发多发,系农村生产生活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在当地影响较大,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将开庭地点设在该村,运用车载流动法庭的优势,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旁听法庭审理,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参加庭审,减少诉累,另一方面也通过公开庭审的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承办法官认为,法院公开审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另一方面还能使群众通过旁听,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巡回审判,在做好审判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意见,不断增强群众的学法、用法意识,最大限度做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