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东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7-05
1990年7月,李志贤从甘肃政法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工作,历任民庭副庭长、刑庭庭长、审判管理办主任兼立案庭庭长之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坚信,要当好一名称职的人民法官,必须亲民爱民、清正廉洁、公正无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为此,他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履职尽责,不为诱惑所动,不为利益所驱,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立案庭是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和法官的窗口,也是司法为民最直接的体现。担任审管办主任兼立案庭长以来,李志贤始终把院里的审判管理和立案、信访、司法统计等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入口严把关、出口细审查。他坚持用真情播撒司法温暖,注重仪表和措辞,采取“请进、请坐、倒水、询问、解答”的“十字”工作方法,热情服务,文明接待。在立案岗位,他与同事立案2000余件,无一错误立案;处理诉前调解、信访、配合其他法官调处多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领导的肯定。
2015年,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当事人来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咨询,李志贤热心细致地从法律角度向其作了解释。获知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情况后,李志贤建议当事人走司法救助途径,并指导他办理了申请缓交诉讼费的有关手续。2016年,一起需到外地执行车辆随车手续案件的当事人来庆阳林区基层法院申请立案,由于当时临近年底,执行人员全部外出办案,申请人的车辆随车手续期限仅有一天时间就要过期。鉴于这种情况,李志贤立即与对方被执行单位负责人电话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执行单位答应及时配合申请人办理所有手续,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在审判管理环节,李志贤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整理购买新类型案件相关资料并发至每名审判人员,联系聘请专业人员和资深法官进行专业授课培训;参与协调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协同西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调处案件;创新建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诉前鉴定制度,得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肯定并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李志贤的辛勤付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他连续七年被庆阳林区基层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记三等功一次。同时,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办案标兵”、“司法公开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何海峰)
(原文链接:http://qy.gansudaily.com.cn/system/2017/07/04/0167490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