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东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6-07
5月31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华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华池县男子赵某某破坏生态环境一案,这是甘肃省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2016年2月8日,华池县柔远镇孙家川村村民赵某某未经柔远镇、城建、林业、水保和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承包经营的宜林荒山地削山开挖,形成面积为4.08亩的两个梯次平台地,造成林地毁损和水土流失,且开挖后将弃土倒入沟渠,极易造成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使得周边生态环境严重受损,生态功能脆弱,附近居民的生命、生产生活及道路行车行人安全也受到威胁。2016年2月15日,相关部门联合对赵某某的行为作出处理意见,责令行为人按相关法律对破坏的林地进行绿化,疏通荒沟,恢复原状,消除隐患。华池县检察院跟进监督,并于2016年11月11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赵某某仍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生态环境未得到治理恢复,公共安全隐患依然没有消除。
因庆阳市辖区内没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能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为保护林木资源及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附近居民人身财产不受侵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2016年11月30日,市人民检察院就赵某某的违法行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5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华池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被告赵某某对其挖山毁林的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尽最大努力挽回其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地貌原状,消除危险。
另据了解,本案将择期宣判。(路娜 陈彦君)
(原文链接:http://qy.gansudaily.com.cn/system/2017/06/06/0167187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