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12-29
本网讯(通讯员 张山石)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间资本市场发展较快,但也因为投资的盲目性、管理的无序性,引发了不少的借贷纠纷。尤其是在案件执行环节上,因还款不能而引发的案件较为突出,几乎占到执行案件数的50%以上。
造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因主要归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社会诚信体系缺失,导致借款人恶意借款后不还;二是致富观念不正确,导致投机暴富思想蔓延;三是风险意识不强、缺乏法律常识;四是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笔者认为,“借钱需谨慎”不仅仅适用于出借方,如果借钱后恶意不还,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则有可能构成拒执罪,就要“大祸临头”了。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八种情形构成该罪:一是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是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是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是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是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是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在此,提醒各类执行“老赖”注意,尊重和严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维护社会和谐、家庭稳定的前提,无理抵抗法院生效裁判当心“引火烧身”。(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