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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庆阳一老赖被罚两千元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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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齐志航 刘 杰)“执行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庆阳市合水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七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两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加大执行力度。7月25日,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白某依法开出2000元罚单。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白某时,他后悔地说:“没想到法院今年真的动真格了。”
 
白某系庆阳市西峰区人,常年承揽工程。2010年在合水承建工程时,赊购了某水泥制品厂水泥制品。2013年9月双方进行了结算,白某下欠水泥制品厂货款7500元。后经水泥制品厂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15年8月将白某诉至合水县法院,经法院判决由白某给付水泥制品厂货款750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白某未自动履行。今年3月,原承办庭将案件移送执行。执行庭立案后,执行人员多次和其电话沟通,被执行人白某要么蓄意推诿,要么恶语相加,或者和执行人员玩“躲猫猫”,致使执行人员多次无果而返。
 
7月25日上午,执行人员将白某找见并带至法院要求其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白某不但不主动履行,还想蒙混过关。当执行人员对其宣布司法拘留并罚款时,白某拿出银行卡要求履行生效判决,并请求不要拘留和罚款。鉴于白某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且又后悔的情形,法院最终作出对白某罚款2000元的决定。(庆阳市合水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