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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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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海龙)6月17日,庆阳市华池县法院根据高某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法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向被申请人李某(高某丈夫)发出人身保护令。这是华池县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发出的第一张人身保护令。
 
6月16日,华池县人民法院接到华池县妇联函称,柔远镇城关村居民高某求助,她与丈夫李某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而遭受其家庭暴力,6月3日,仅因未接听丈夫电话再次遭受毒打。事发后,她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妇联请求援助,因伤情较重,在华池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妇联同志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说,为防止遭受二次伤害,建议华池县人民法院对高某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华池县人民法院接到妇联建议函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副院长杨学宇当即指示由家事法庭派员对事情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由家事心理疏导师对高某进行心理疏导,依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家事法庭第一时间指派2名家事调查官与妇联同志到医院调查了解情况。
 
据了解,高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已经有两个孩子,大儿子今年参加高考,为了不影响孩子考试,遭受到殴打后,她一直在家休养,考试结束后才入院治疗。高某向家事调查官出示了手机照片,照片显示脸部有明显殴打痕迹,脚部有大块的青肿,自称自己全身不适,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面对家事调查官,高某声泪俱下地控诉着这几年受到的委屈,李某不止一次动手,每次她都考虑孩子和维护家庭和睦稳定,一个人默默地隐忍。谁料想这次李某变本加厉,只是未接听电话,就对她拳脚相加,共同生活中根本不拿她当人看,惧怕再一次遭受到家暴,口头向家事调查官申请对她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家事审判庭聘请的心理疏导师对高某进行了情感疏导、心理干预,尽可能抚平高某受到的心理创伤。后高某表示,她一直尽心尽力地过日子,内心其实并不想离婚,只是一次又一次的伤害致她很恐惧,现在希望法律能保护她免受伤害。
 
当天下午,调查官将调查结果立即向家事审判合议庭进行汇报。合议庭评议认为,高某与李某为夫妻关系,在共同生活期间,高某遭受到家暴,有该县妇联的便函、现场拍摄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及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可以证明,一致认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当即做出裁定,禁止李某对高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李某违反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本裁定有效期三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6月17日,华池县人民法院向李某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华池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保护共同生活中弱势群体一方免受无端伤害,督促构建和睦、无家暴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李某收到裁定书后,家事审判庭主审法官对李某进行了耐心的劝说,希望他珍惜夫妻感情,拒绝家暴,当庭告知违反裁定书内容的法律后果。李某当即表示,原本以为夫妻之间的打闹,无伤他人,现已触犯了法律,今后一定改正自己的错误,严格执行裁定书内容,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为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发挥作用,法官及时将民事裁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及该县妇联,形成了多方联动的工作模式和保护机制,共同为申请人撑起一道法律的保护屏障,全方位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庆阳市华池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