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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法院成立民商事案件速裁机构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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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刘怀渊)为了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减轻群众诉累,减少诉讼成本,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简化民事诉讼程序,5月3日,庆阳市华池县法院研究成立了民商事案件速裁机构,制定了《关于实行民商事案件速裁的通知》。该速裁机构设在县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副庭长兼任速裁机构负责人,承办速裁案件。这也是华池县法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通知》之后,又一项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
 
适用速裁机制案件包括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双方无异议的给付之诉案件;身份关系明确、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继承、抚养、赡养等家事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同时到庭主动要求解决纠纷,立案庭认为可以速裁的案件。适用速裁机制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7日内结案。
 
速裁机构根据适用范围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选择速裁机制,在立案阶段实现普通案件和速裁案件的分流。速裁案件应当由一名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独任审理。适用速裁机制审理的案件,由速裁法官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能够及时履行的,出具调解书;调解为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事实清楚,应当7日内作出判决。各审判庭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审查发现可以适用速裁机制审理的案件,也可以按照速裁机制7日内审结。(庆阳市华池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