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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证明人反成第三人 十年债务谁来还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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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赵攀)严某与马某原系同事。2005年12月27日,马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严某借钱,严某便将自己的存折给吴某(系马某之妻),吴某从存折上取现金5.5万元,马某出具欠条1张,约定月利息0.05元。2007年4月28日马某归还严某本息4万元,算帐后剩2.4万元未归还,马某给严某重新出具欠条2张,梁某某作为证明人在欠条上签字。2012年8月,马某又归还严某现金3000元,此后,再未归还。严某因妻子患病,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

庭前调解中,因第三人梁某某外出打工未到场,严某称欠款属实,但欠款系自己与第三人梁某某共同借用,应由二人共同归还,调解暂时搁浅。为查明案件事实,办案法官经多方查找,找到了梁某某。开庭之日,在原告和第三人陈述欠款的事实经过后,被告马某最终承认借款是他个人行为与第三人无关。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被告同意将欠款2.1万元一性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利息的追偿。

次日,在原告拿到欠款2.1万元时激动的对办案法官说:“多亏了你们工作及时到位,钱拿到手我老婆看病就有希望了,谢谢你们!”第三人梁某某感慨地说:“虽然我没有出钱,但也给我上了一堂法制课,今后做什么都要认真仔细,不能马马虎虎了,要不是法官工作认真负责查明事实真相,我就要被冤枉了,谢谢!”(庆阳市合水县法院民二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