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李 婷
发布时间:2019-06-25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朱婕)近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据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宗教事务局局长卢小亨介绍,修订采用废旧立新方式,对原《条例》作了全面修订。原《条例》采用条款式结构,共35条;新修订《条例》采用章节式结构,共9章95条,修订幅度较大。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细化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我省的实际,设置了一些新条款。
鉴于宗教活动场所是承担着一定服务管理职责的公共场所,为此,《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乡规划和移民搬迁、旧城改造中,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听取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的意见”。《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条件、提交的材料、审批程序和层级作了细化明确。同时,对宗教活动场所与风景名胜区和游览参观点的关系、门票优惠等也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