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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检察院突出“四抓”助推民行工作创新发展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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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赵祎)为了提高民行案件提请抗诉的质量,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今年以来,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突出“四抓”,不断提高提请抗诉案件的改判率和支持率,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抓案源来源。该县检察院与法院协商,印制了民行检察工作宣传资料,让民庭干警代为发放给当事人,将监督的范围、权限以及检察人员的联系方式一并在宣传单载明,便于案件当事人申诉。并与平泉、孟坝、屯字、城关等乡镇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等建立民行案件联络工作制度,认真受理群众对民、商事案件判决裁定的诉求,拓宽案源渠道。

二是抓案件质量。在受理环节严格把握各项立案标准;在审查环节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中因案制宜,灵活运用监督方式,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在敢抗会抗的基础上,力求抗准和抗赢,切实提高法院改判率和案件支持率。

三是抓证据审查。该县检察院在证据审查时,实行“四书对照”审查法。即在接到申诉案件后进行审查时,将申诉书、一审、二审判决书、律师代理意见书进行对照,找出争议问题的焦点,看申诉事实理由和代理意见与法院判决、裁定是否相符,看法院判决、裁定与法律、法规是否相符,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避免了阅读式办案的弊端,提升了民行检察干警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是抓矛盾化解。进一步完善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探索民行检察监督新方式,做到对涉案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稳妥的作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促进社会稳定,杜绝因民事行政申诉工作引起的越级访,确保民行工作最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目前,该县检察院受理民行案件10件,立案审查9件,庆阳市检察院支持1件,法院改判1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