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淑)为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增强办案效果, 促进规范执法,庆阳市子午岭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召开了案件质量分析会,对近年来侦查监督部门的审查逮捕质量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特别是对普通刑事案件不批捕或捕后不诉、捕后判处管制、拘役等轻缓刑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进行了自查自纠。
庆阳市子午岭林区检察院采取侦查监督部门对审查逮捕案件进行自查和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抽查的方式进行自查自纠。为确保自查自纠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院要求评查人员要充分认识案件检查分析工作对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重要意义,对可能存在缺陷的案件,要逐案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对策。侦查监督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写出有质量的案件分析报告。
通过自查自纠,承办人对所办案件质量的自我检讨,评查小组成员就案件质量问题相互交流、把脉,从中总结经验,并提出了改进措施:一是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正确领会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配合与制约并重的司法观念。提升对证据的分析甄别能力,不断强化监督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二要加强侦、捕诉、审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及本院公诉部门沟通交流,与侦查机关统一思想认识,对社会危害不严重的案件尽量采取非羁押化诉讼,认真听取意见,共同分析案件发展方向,经常了解案件捕后处理情况,以提高批捕工作质量。与法院沟通交流,统一执法制度,了解审判动态,增强逮捕案件刑罚预判能力,使审查逮捕工作与法院审判相适应,同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该抗诉的要坚决抗诉。(庆阳市子午岭林区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