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下午,一起交通肇事案受害人家属将一面印有“廉明高效、匡扶正义”的锦旗送到镇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手中,对办案民警认真负责、一心为民的精神给予高度评价,并深表谢意。
2020年8月29日22时20分许,李某(陕西省榆林市人)驾驶陕J1E6**号“多士星”牌小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乘坐人赵某,辽宁省瓦子峪镇人),沿荣兰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608KM处,与停放在道路南侧张某(镇原县三岔镇人)驾驶的陕ED11**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相碰撞,造成陕J1E6**号“多士星”牌小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乘坐人赵某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队民警经过认真调查,多次协商调解,有力维护了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