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全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现场会召开,省司法厅作了书面发言,现摘登如下。
甘肃省司法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主动创稳的重大决策,严格落实省委政法委部署安排,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指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公共法律服务入驻综治中心为抓手,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突出重点,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上半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入驻综治中心共办理公证事项7904件,提供行政复议咨询1275件,解答司法鉴定咨询1300件,提供法律援助7149件,提供调解咨询8300余次,解答其他法律咨询15122人次。
创新方式方法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率
省司法厅在每年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将公共法律服务进驻综治中心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衔接,动员本地区法律服务力量,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障综治中心职能有效彰显。
一是立足便捷服务,多元化充实服务力量合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服务、行政复议等职能窗口入驻中心,通过“一站式受理、一体化解纷”模式,努力实现法律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如兰州市城关区司法局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积极推动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职能部门入驻城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立足延伸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推动基层治理从“经验型”向“法治型”转变,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针对常见的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矛盾等,法律服务力量与综治中心的调解组织、网格力量联动,实现“受理—咨询—调解”一站式处理,避免矛盾“上行”,如酒泉肃州区以值班律师为核心力量,精准对接各调解组织需求,构建“分类响应”机制,依据律师专业领域,组建“行业调解律师团”。通过组织律师深度融入“三调联动”“三调对接”机制,不仅在调解现场提供即时法律意见,还参与矛盾纠纷的前期研判与后期跟踪。
三是立足优化服务,在综治中心设置专业服务窗口,配备资深律师、专业公证员,形成“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模式。聚焦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打破公共法律服务与民政、信访等部门各自为阵的服务壁垒,通过综治中心实现数据共享、线索互通,资源共享、力量协同,形成“1+1>2”聚合效应,如酒泉市瓜州县综治中心将信访接待中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直接流转至值班律师,平均处理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
健全制度机制 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效能
省司法厅针对公共法律服务进驻综治中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强调研督促,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特点,从制度机制上加强建设完善,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效能。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入驻综治中心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服务流程、考核评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各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对群众的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平安甘肃信息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立了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机制。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矛盾纠纷调解预约等,实现了法律服务“零距离”。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实时监督,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与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业务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突出重点要点 彰显公共法律服务作用
省司法厅在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引导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依托综治中心平台,突出重点要点开展咨询服务。
一是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依托综治中心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为村“两委”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围绕服务企业发展,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在综治中心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建立企业法律服务微信群,及时为企业解答法律疑问,提供法律帮助。
三是围绕服务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综治中心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相互衔接的调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