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庆城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一)开发的庆城某小区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某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为总施工承包方。被申请人二将该项目一期分包给申请人庆城县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申请人按约完成施工内容,2022年5月10日竣工结算确认工程款890万余元。被申请人二支付850万元后,剩余40万余元拖欠未付。申请人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只能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被申请人一、二诉至庆城县法院。
调解过程:庆城县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为高效化解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庆城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 受理案件后,庆城县综治中心调解员第一时间对整个案情进行梳理分析后,采用“四步调解法”开展调解工作。 第一步精准定位矛盾焦点。通过电话沟通发现,被申请人二因近年经济环境影响导致资金链紧张,并非恶意拖欠。第二步搭建协商平台,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对申请人进行换位思考疏导,强调“解决问题”导向,对被申请人二释法明理,警示违约法律后果。调解员提出分两期支付的折中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第三步强化司法保障,建议双方将调解协议提交法院司法确认,确保履行效力。第四步实施跟踪回访,按协议时限定期跟进,确认被申请人已于2025年3月3日支付首期款项。
案例点评:本案通过调解成功化解建筑工程领域纠纷,既维护了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又为房地产企业预留了经营缓冲空间,彰显了新时代商事调解的三重突破:一是在法律适用上实现“刚柔并济”,既坚守合同严守原则,又兼顾企业经营实际;二是在利益平衡中探索“共赢解法”,通过分期支付方案为房地产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同时保障劳务公司合法权益;三是在调解效能上构建“闭环管理”,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与动态履约监管相结合,形成“调解—确认—履行”完整链条。这种“以调促执”的创新模式,不仅破解了工程款执行难题,更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力,有效防范“调解白条”现象,为建筑工程领域纠纷提供了“保生存、促发展”的调解范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的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