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龙,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镇原县公安局副局长、一级警长。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5次,荣获庆阳市先进工作者、全市十佳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
破大案,他是敢打敢拼的“罪犯克星”
2007年9月30日,作为刑侦三中队的中队长,夏小龙遇到了一个让他终生难忘的案件。那天,一个鲜活的生命被残忍夺去了生命。
夏小龙第一时间赶到了案发现场。地上流淌着大片大片的血迹,医院太平间阴森又冰冷......看到被害人家属因伤痛欲绝而昏厥,他心中五味杂陈,默默地告诉自己:“一定要侦破此案,给被害人家属、给社会一个圆满的交代。”
夏小龙和同事根据案件线索奔赴新疆和内蒙古查找嫌疑人。经过10多天的攻坚克难,终于找到了一条重要线索:嫌疑人的女朋友在外省一家餐厅当服务员,并时不时地与犯罪嫌疑人有联系。
有了这一重要线索后,通过耐心工作,他们联系上了与嫌疑人女友同租一室的女导游,随后在省厅和市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分析查询,掌握了嫌疑人的电话号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于2008年3月14日将已更名换姓、逃至黑煤矿打工的犯罪嫌疑人安某成功抓获,终于还了死者一个公道。
这个案件侦破以后,夏小龙更加懂得:作为一名警察不仅要有工作激情,更要有工作耐心。对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蛛丝马迹都不能轻易放过。
为群众,他是侠骨柔情的“人民卫士”
一个真正的“人民卫士”,不仅有侠骨,还有柔情。夏小龙对犯罪分子疾恶如仇,对受害人和弱势群众却柔情似水。
近八年来,每当夏小龙去马渠镇下乡办案,总是要到一个姓何的家庭走访慰问,他早已将这家人当成了自己的亲人。看着当年那个仅仅3个月大的孩子渐渐长大,他的内心充满了复杂的情感:悲伤、责任、希望……
2017年一个寒冷的夜晚,镇原县马渠乡景塬村的宁静被一起家庭悲剧打破。何某,在酒精的驱使下,与儿子何某兵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何某在愤怒中失去了理智,用刀子将自己的儿子刺伤。在送往医院后,儿子抢救无效死亡。何某兵死后,他的妻子无法承受生活的重压,选择了离家出走,留下了仅有3个月大的男婴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奶奶袁某。
夏小龙时任镇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面对这个破碎的家庭,他的心被深深触动。他没有犹豫,当即掏出500元钱递给袁某,并联系了西峰区某孕婴店,为婴儿购买了奶粉、纸尿裤等必需品。他对袁某说:“这些都是为了孩子,你一定要把孩子抚养好。”袁某泪眼婆娑,紧紧握住夏小龙的手,声音哽咽:“谢谢你,夏警官,有你们的帮助,我们可以撑下去了。”
多年来,夏小龙在办案的过程中,主动帮扶了110多名案件受害人或其家人,前后资助了3.8万余元。他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也是一名人民警察,帮扶救助与打击犯罪一样,都是我应该做的,我们要让受害人或者弱势群体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带队伍,他是率先垂范的“警营楷模”
“夏小龙同志不仅是我们的领导,更是我们的榜样。他那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对工作的热爱和执着,深深感染着我们每一个人。”
“工作中,他总是冲在最前线,无论多大的困难,他都能带领我们克服。他的胆识和智慧让我们每个人都感到安心。”
走进镇原县公安局,提起夏小龙,民警们无不流露出由衷的敬意。担任刑侦大队大队长的时候,夏小龙的日常生活充满了与形形色色之人打交道的挑战。他深知,如果自身素质不够过硬,作风不够扎实,那么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就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
在夏小龙二十几年的从警生涯中,他办理的案件不计其数,他都严格遵循法律,没有一起关系案、人情案,也没有办过一起冤假错案。他坚守着一个信念: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正是这份坚持,让他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近年来,夏小龙带领镇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有27名民警立功受奖,33名民警受到了各级组织的表彰奖励,刑侦大队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三等功6次、嘉奖3次,受到省、市、县各级组织表彰奖励11次。
“在这20多年里,被我抓获并受到法律惩处的嫌疑人有上千人之多。我和我的同事们在这片充满生机的红色热土上践行使命。我们所付出的每一分努力,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和幸福。这是我作为一名警察最真实的心路历程,也是我一生中最宝贵的财富。”夏小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