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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劲”解“硬结”——路某甲诉路某乙排除妨害纠纷案

来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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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镇原县开边镇某村村民路某甲在修建房屋时,其堂弟路某乙以自家宅院被侵占为由多次阻挠。工程竣工后,路某乙在靠近路某甲房屋旁开挖一凹坑,对路某甲房屋造成安全隐患。为此,路某甲将路某乙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并恢复原状。

为了妥善化解该相邻纠纷,镇原法院开边法庭办案法官以“修复关系、化解心结”为目标,九次上门入户做调解工作,最终组织当事人达成相关协议。在督促协议履行过程中,为抢抓利好天气,法官又自掏腰包,叫来铲车挖取土方,并带领干警主动帮助当事人回填土坑,使得该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例以《‘柔劲’解‘硬结’》为题,先后被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及甘肃高院公众号发布,并被陇原剑强国号、甘肃政法网、新甘肃等主流权威媒体相继刊发,镇原法院开边法庭司法为民的经验做法受到广大群众的高度好评。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堂兄弟关系,父辈曾在同一处院子居住,后分家另过,相邻而居。2004年,被告路某乙率先将其旧崖面向后延伸挖掘一段修建新宅基时,未挖掘部分保留有一孔窑洞,且该窑洞与原告路某甲崖面毗邻。2022年8月,路某甲将其旧宅基崖面向后深挖一段拟扩建新宅基,路某乙顺势将其与路某甲相邻的那孔窑洞彻底挖掘,自此双方新挖崖面基本处于同一平面,致使交界模糊不清。

2023年2月,路某甲开始砖箍崖面,路某乙认为原告侵占其宅基地,遂多次阻挠,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该纠纷经村组干部和镇司法所等部门调解未果。同年6月,路某甲砖箍崖面及房屋修建等一应工程竣工。2024年正月期间,路某乙在其与路某甲宅基接壤处挖了一条深约0.35米,最宽处3.2米、最窄处1.2米的凹坑。根据生活常识不难判断,暴雨时节雨水长期积淀将会对路某甲的砖箍崖面和房屋造成一定程度安全隐患。

庭审中,路某甲一再要求路某乙填平凹坑,路某乙则辩驳路某甲侵占其宅基地皮,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案子暂时休庭。考虑到原、被告系堂兄弟,又是邻居,办案法官认为,简单就案办案、机械裁决,只会加剧双方之间的冲突,难以实质性消弥矛盾。于是,法官适时转变思路打出“感情牌”,在镇、村干部等人协助下,轮番向路某甲、路某乙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冷静下来的路氏兄弟俩也逐渐认识到,只有调解才是彻底解决纠纷的最佳路径。

依据路某乙崖面残存的窑掌痕迹和院子外侧一棵生长多年的枣树,法官推测路某甲大概侵占路某乙约七八十厘米宽地皮,于是提出重新划界定址等一揽子调解方案,得到双方响应。在法官斡旋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路某甲同意拆除原有隔墙,退还所占地皮另址砌建界墙。路某乙则表示自愿回填凹坑,并停止妨害行为。

在法官现场督促下,一堵新墙很快拔地而起。因进入汛期,雨水绵延不绝,凹坑回填工作并不顺利。半个多月后,当地迎来了晴好天气,路某乙也随之开始凹坑回填。看到路某乙一人忙不过来,法官索性挽起裤腿,找来锄头铁锨等工具帮着平整土地。在法官的带动下,法庭其他干警相继加入其中。很快,偌大的凹坑被回填夯实,路氏兄弟俩的纷争,也画上了圆满句号。

【案件焦点】

由于地形地貌数次改变,路某甲是否侵占路某乙崖面,占有路某乙宅院多少面积,两家地界又究竟在何处,这是该案的焦点所在。

在案件审理中,法庭查明,路某甲、路某乙宅基地面积测量数据统计资料不完整,依据现有土地使用权证难以精准确定双方地界。根据路某甲、路某乙宅院界限参照物枣树和路某乙崖面窑掌痕迹现状,并结合法庭走访村组干部、司法所干警及相关知情人员所制作的座谈笔录,可证实路某甲在砖箍崖面施工中,其对路某乙崖面即窑洞隔墙有所侵蚀,的确存在一定侵权行为。

该案化解的难点在于,路某甲越界侵占路某乙宅院多少米。依据现场勘查情况,经农村“土专家”鉴定,路某甲约占用了路某乙约七八十厘米宽地皮,其侵权行为对路某乙宅院影响不太大,且路某甲砖箍崖面及房屋已建成,拆除代价巨大。

【裁判要旨】

相邻关系是在斟酌各方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于行使所有权的一种延伸或限制。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基于历史及现有情况对相邻权进行平衡处理,履行必要的容忍义务,避免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相邻权益冲突时,可借鉴运用价值位阶、比例等原则进行衡量,尊重当地风俗、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兼顾资源节约的绿色原则,以实现相邻纠纷的最优化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邻里之间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应本着尊重历史、既成事实、和睦友好、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处理纷争。

【法官后语】

相邻关系纠纷本身并不复杂,但是案件背后却有着盘根错节的利益考量和历史积怨。尽管案件所涉及标的额不高,但当事人宁愿付出更高的诉讼成本来取得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利地位,换句话说,就是不惜代价也要“不争馒头争口气”,这就导致此类案件审理和裁判难度加大,承办人所耗费的精力远大于其他案件。

小案件书写基层治理大文章。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承办人须到现场实地了解情况,通过走访查勘方能找出矛盾症结所在,并为下一步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应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充分利用基层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天然优势,助推矛盾就地化解。在案件具体办理中,还应重调解、强解纷、慎下判,及时把握当事人心态变化,切实做好双方思想工作,把法律讲清把道理说透,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公平合理处理争议,促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中达成调解。

总之,只有不怕麻烦,凡事为当事人多想一点、多走一步、多做一些,深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理案件,用“柔劲”巧解“硬结”,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