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庆阳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上级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把司法救助作为推动为民办实事活动的重要抓手。为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今年,庆阳市检察机关共救助53人,发放救助金88.6万元,帮助他们走出生活困境。
拓宽救助线索。加强内部“一体化”履职,进一步完善办案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机制,定期沟通交流,将救助职能延伸至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深化外部协作,与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女联合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来源。强化数字赋能,依托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积极应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类案办理监督模型,在“数据池”中碰撞匹配,筛选案件线索,快速准确锁定司法救助对象。
加强救助特殊群体。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切实发挥司法救助职能,关注特殊困难群体需求,依法救助农村地区六类困难当事人,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促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共救助困难妇女22人,发放救助金34万元;救助未成年17人,发放救助金30.7万元。
规范救助程序。深入走访调查,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实地走访申请人家庭、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全面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为决定是否救助及救助金额的多少提供充分依据。同时,向同级政法委、法院等相关单位核实申请人救助情况,防止重复救助。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等规定,把握好救助条件,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贯穿到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全过程,做到“应救尽救”。
提升救助成效。主动与妇联、民政、乡镇政府、被救助人所在学校等单位沟通协调,为有需要的被救助人争取司法救助金以外更多元、更切实、更长久的帮扶措施,让司法救助不仅救在当下,更助力长远。在办理郑某某司法救助案中,为进一步增强帮扶成效,检察官与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等部门多次衔接协调,开展联合救助,切实解决了郑某某的后顾之忧。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庆阳市检察机关将始终秉持“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推动“检护民生”活动持续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