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合水县人民法院紧扣“三抓三促”行动、主动创稳行动,立足本职,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促进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法治新“枫”蔚然兴起。
近日,合水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孙爱俊将一案件的调解赔偿款送到了当事人高某海手中。板桥镇马洼村村民高某海与常某兴为邻居,两家地界相邻,为地界素有矛盾。2022年,因高某海扩建房屋双方产生矛盾。2023年5月2日,常某兴来到高某海家,以高某海树栽的位置不对为由,和高某海发生争执,用木棒殴打高某海致其右臂受伤。高某海报警处理,随后,高某海在合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天,于同年5月11日病情好转出院。事后常某兴闭口不提赔偿事宜,无奈,高某海向合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件由孙爱俊主审,在办案过程中,孙爱俊与调解员多次走访,研判调和可能。在上门主持调解时,给双方当事人留了充分的时间诉说案件缘由,经过耐心的调解和心理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渐解开心结,达成和解。
孙爱俊说:“这是一起因为地界纠纷引起的打架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如果单处理打架的事情,后面可能还会发生新的纠纷。所以我们积极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就地解决问题。先进行现场勘验,再提出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
为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依法妥善化解涉及“三农”的矛盾纠纷,合水县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打破“坐堂审案”的固有模式,坚持上门办案、现场办案、上门送法,既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又可以结合案件开展普法宣传,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合水县人民法院还持续加大普法力度,聚焦未成年人、老年人,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选取典型性案件到村部门口、田间地头开庭,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效应。利用关键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纠纷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