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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案件,法官连续加班加点终化解纠纷

来源:环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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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环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环县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同年8月19日,本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涉及商品房交付、房款支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且案涉企业逾期未交付房屋尚有200余户,涉众面积大,购房人情绪激动,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案涉企业资金断层,经营困难,负债累累,部分房屋也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本起纠纷能否妥善化解,关乎企业存亡、民生保障及社会安定。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决定在调解上下功夫,争取一次性化解纠纷。

本案中,原告诉称由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现要求被告交付案涉房屋并支付违约金。被告同意向原告交付房屋,但认为其未及时交付房屋的原因系原告未付清剩余房款,故不同意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房款及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庭后,法官重新梳理案情,发现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交房时间的确定、未能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原因、案涉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及双方谁存在违约行为等。

围绕争议焦点,法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对背、面对面调解,释法说理,言明利弊,了解当事人内心的真实诉求,明确案件的真正堵点,在平衡双方利益关系后,初步形成调解方案。第二次开庭,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之上,从维护当事人权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再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解。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于2024年9月12日前将位于环县环城镇某商铺存在的破损维修完好;二、原告于2024年9月20日前交付剩余房款170000元至环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款账户内;三、被告于2024年10月1日前配合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变更项目为将付款方式由原来的按揭付款变更为全款交付;四、被告于2024年10月1日前向原告完成房屋交付并交接相关房屋手续;五、案件受理费3654元,减半收取1827元,由原告负担913.50元,被告负担913.50元;六、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并在一周之内主动履行完毕。至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执完结,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交房困难,买受人群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环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紧扣审判执行主责主业,聚焦民营企业关切,群众安居所需,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将“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把“三个效果”目标根植于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