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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高速公路涉劳务纠纷,一纸诉状,看法官如何调解让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华池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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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池县人民法院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妥善化解了一起涉在建高速公路的排除妨害纠纷。

2024年7月,原告尚建公司(案涉公司均为化名)前来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山河公司、途远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的施工阻扰,退出案涉工程场地,并提起了先予执行申请。其诉称他公司是案涉太华高速公路项目某一标段的承包方,被告山河公司中标原告承建的某一隧道劳务包,被告途远公司中标此隧道设备计件包。原、被告签订的《劳务施工作业协议书》中约定,如被告不能按照原告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原告有权解除协议,并在接到解除通知后7日内撤离施工范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二被告施工班组人员、法人委托代表更换频繁,影响项目正常推进,后以亏损为由停止作业,将劳务人员全部撤离,致使项目停工,并在接到原告复工通知后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原告便通知解除了与二被告之间劳务合同。二被告得知后拒不撤离现场,并阻扰施工,严重影响项目建设,原告遂提起诉讼。

太华高速公路是以新增普通国道纳入国家公路网中长期规划的重点项目,对完善国家和区域路网结构,提高老区人民生活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本院立案后,华池县法院高度重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原告提起的先予执行申请,华池县委政法委组织县综治中心、县公安局等单位会同县法院成立专班由法院执行主管副院长带队前往案涉施工现场进行调处。

烈日当空,山路崎岖,执行专班车队辗转行驶2小时后抵达现场,专班工作人员刚跨出车门,原被告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十数名便围拢上来,诉求声与叫苦声混杂,机械轰鸣与山风呼啸交错。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振梅迅速协调指挥干警控制外围、维持秩序,由原、被告相关负责人上前逐一说明情况。原告要求二被告停止阻扰立即退场,被告辩称,并非他公司恶意阻工,实因原告拖欠劳务费用所致。专班工作人员耐心向各方释法析理,再三劝导被告,有争议要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解决,不可擅自阻挠项目施工,妨害社会公共秩序,要走出“谁闹谁有理”的误区,以实际行动来体现自愿接受调解处理的诚意。经过数小时的现场调解与随后在法院进行的座谈,原、被告达成暂停阻扰施工行为,继续协商解决方案的一致意见。

期间,原、被告负责人在法官、调解员、律师的组织协调下进行了数次商讨,彼此据理力争又妥协包容,最终达成和解。各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签订了《劳务施工合同解除、退场及劳务费用确认协议》,解除前述劳务施工作业协议,由原告支付二被告相应劳务施工费用,二被告移交相关设施并退出驻地。至此,本起事关重点建设项目的妨害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矛盾分主次,要集中力量办大事,而公平正义不能抓大放小,要一以贯之,法院不仅要为大局服务,更要为人民司法。近年来,华池县人民法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式审判方式”,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县综治中心等单位进行联调对接,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诉源治理,探索开辟多元解纷“高速公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