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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法检合力 人大支持 共促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

来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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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9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联合召开座谈会,运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行政纠纷,及时高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庆阳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创新实质解纷模式,促进案件实质化解的司法实践和担当作为,取得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取信于民”的良好效果。

2020年3月14,庆阳市某职业培训学校职工米某在学校宿舍因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庆阳市西峰区某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决定,米某妻子任某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不予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任某不服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庆阳市西峰区某局的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决定及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庆阳市西峰区某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一审宣判后,庆阳市西峰区某局、庆阳市西峰区某行政机关、庆阳市某职业培训学校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详细查阅案情,积极联系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了解案情。因各方当事人矛盾争议激烈,对立情绪突出,且对赔偿金额有明显分歧,该案社会影响较大,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庆阳中院在开庭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积极联动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和解,经多次与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协调,组织各方当事人、人大代表、行业协会等召开座谈会,承办法官及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结合庆阳本地实际情况分析案情,从庆阳市某职业培训学校与米某的劳动关系出发,兼顾法理与情理,用心用情疏导调解,反复做思想工作,历经六个多小时的努力,各方对立情绪得到化解并表示愿意让渡部分权益。最终双方互让互谅、握手言和,达成补偿协议,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2024年3月14日,上诉人、被上诉人均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一审起诉及本案上诉。

庆阳法院将继续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利用法院调解平台,发挥法检及府院联动机制并借助社会多方力量,加大行政案件调解力度,将多元解纷、实质解纷、终局解纷,贯穿到司法审判各阶段、全过程,既治已病,又防未病,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