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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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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甘肃省公安厅近日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公安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各级公安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办法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的具体事项、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的主要方面,以及行政处罚类案件、行政许可类事项、行政强制类事项审核的具体内容。
 
办法要求,法制部门应当自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卷以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建议。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以及作出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发生执法过错的,依照《甘肃省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陈志刚)
 
(原文链接:http://epaper.cpd.com.cn/szb.html?t=szb&d=201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