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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温度 调解暖民心 庆阳中院成功化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再审案

来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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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再审案件,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公正和为民“温度”。


刘某、杨某系被继承人的父母,苏某系被继承人与其前夫之子,王某系被继承人丈夫。被继承人意外死亡后,刘某、杨某与王某签订《死亡赔偿协议书》,约定由王某向刘某、杨某支付赡养金等其他费用共计12万元,刘某、杨某不得再向王某主张任何费用。协议签订并履行后,刘某、杨某、苏某与王某因遗产继承协商未果,刘某、杨某、苏某向西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向刘某、杨某、苏某支付3万元。刘等三人不服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刘某等三人又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高院裁定指令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再审中,主审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认为该案不仅要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更需要化解双方的矛盾积怨。主审法官坚持以“调解为主”的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结合案件耐心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力争通过调解彻底化解矛盾。在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向刘某、杨某支付19万元(含《死亡赔偿协议书》约定的12万元),向苏某支付3万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


至此,这起法定继承纠纷再审案件得以成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庆阳中院将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继续坚持调解为先原则,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法理情相融合的方式,引导当事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