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法院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清收处置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庆阳两级法院在省法院的指导和当地党委领导下,闻令而动,主动作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专班,用足用活执行措施,畅通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打好“评估、拍卖、以物抵债”组合拳,全力推进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专项清理工作,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22年8月9日,省法院、市专班移交市法院督办案件590件,执行到位金额24298.51万元;省法院、市专班督办之外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1537件,执行到位金额11267.56万元,共计执行到位金额3.5566亿元,真正将执行效果转化为“真金白银”。
申请执行人庆阳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苏甲、苏乙、李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农商银行依据生效仲裁裁决书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因该案系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案件,执行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协调房产、金融等部门,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在法律强大威慑和执行人员强力督促下,仅用10天时间,三名被执行人以其房产抵顶借款本息742.59万元,申请执行人农商银行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2022年5月5日、5月21日,宁县农村合作银行分别向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被执行人黄某某、李某某、甘肃某运输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与被执行人王某等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核算,明确借款本息,依法及时作出执行裁定,对甘肃某运输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名被执行人名下涉案房产进行司法评估,评估总价为1738.9万元,经法院主持协调,双方同意按照评估价格的89%即15476210元抵顶黄某某、李某某所贷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本息15476210元。对王某等被执行人所有的涉案房产进行了司法评估,评估价合计1198.8275万元,经法院主持协调,双方同意按照评估价格的89%即10669564.75元抵顶王某借款本息8991862元,两案执行到位金额共计2446.81万元。
全市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审理金融借款类民商事案件力度,不断提高送达、审理、结案等环节的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做到快审快结,多措并举,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充分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全力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进一步加大查扣财产的评估、拍卖力度,使符合评估、拍卖条件的案件应拍尽拍、快评快拍,不断提升执行质效,提高执行到位率,强力推进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清收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