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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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31
近日,庆阳市林区法院少年法庭与西峰区检察院及时协商沟通,相互配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告未成年人小磊(化名),积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争取当庭宣判,缩短了诉讼时间,尽最大限度地挽救和教育了涉罪未成年人,帮助教育其重返校园,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据了解,在未成年人小磊(化名)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小磊未满18周岁,系庆阳市某高中在校学生,因琐事与同学小斌(化名)发生口角后,将小斌打倒在地,使其头部受伤昏迷。经鉴定,小斌为重伤。
经市林区法院调查,小磊的父母均为残疾人,且家境贫困,但其在校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故可认定小磊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随即,经市林区法院调解,小磊对小斌的故意伤害民事赔偿已经协商处理,并取得小斌及家人的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鉴于小磊尚为高中在校生,一年后即将面临高考,家庭情况特殊,且认罪、悔罪态度真诚,为帮教和挽救小磊,给其一个完成学业的机会,市林区法院采纳了西峰区检察院的公诉建议,决定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当庭宣判。12月1日,市林区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对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小磊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焦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