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董志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两个村组间因道路损毁引发的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走出审判庭,深入基层,在田间地头勘查,将司法审判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群众的称赞。
据了解,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郭某某为邻居,郭某某家老地坑院的西边有一条南北小路,多年来两个组上的村民都走这条小路。近年来,郭某某在其地坑与小路边缘处挖土,致使路段损毁。李某某出入承包地需经过该小路,该路段毁损后,对其出行造成不便。为此,李某某向董志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某恢复道路原状,使其能够顺利出行。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争议地段的情况描述不清,争议焦点及矛盾发生的原因不清楚。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案件事实情况,从更有利于当事人生产生活的角度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该案村组干部、有利害关系的村民,并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争议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在全面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后,承办法官提出了调解意见:“共同丈量确定地界,对确定的三组界桩现场挖埋栽好,作为永久界桩。”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表示和解。
因该案涉及的乡村小路牵涉该村两个村民小组村民的通行问题,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随即开展案件现场执行。一个积压了多年、涉及两个村组的矛盾顺利化解,双方心结解开,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