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法办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0年,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常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该案因家庭矛盾引发并导致被害人死亡,夫妻二人子女常某金、常某萱兄妹均未成年,在该案发生后由其年迈爷爷照顾,生活困难。
针对此情况,办案人员立即将该线索移送院控申部门,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走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依法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向上级检察院汇报、请示,争取支持。2021年7月,经省、市检察院逐级审核,认定常某金、常某萱两兄妹为事实孤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