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应加大对重复侵权用户惩戒力度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对话人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 郑宁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占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李俊慧
《法治日报》记者 赵丽
亟待健全维权机制
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记者:“搬运”“效仿”他人作品,投入低、收益高,再加上侵权违法成本低,是否呈现出负面激励效应?
郑宁:简单的搬运、切条是比较明显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对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应该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予以打击和惩处。至于侵权严重的原因,主要是监测和发现较为困难和监管力度不足。
李俊慧:侵权问题突出的原因,主要是原创作品保护力度不够,对于原创作品的演绎、翻拍等缺乏相应的收益分配机制,导致“搬运”“效仿”问题较为突出。
赵占领:对于发布短视频的用户而言,侵权成本比较低;对于短视频平台而言,一般适用避风港规则,即权利人向平台发出侵权通知后,平台不采取措施制止侵权,才需要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通常难以追究平台的法律责任。
记者:对于短视频为何维权难的问题,有业内人士曾向媒体表示,首先创作者存在巨大的困境,很难在海量内容中发现被侵权内容,此外由于侵权作品是全网转载,创作者找不到对应的维权渠道,漫长的投诉流程又影响后续创作。其次,发布平台面临难以破解的困境。平台维权成本过高,在人力匮乏的情况下只能采用机械化维权,导致反复盗版,容易维权疲惫。最后,是所有人的困境——认证难。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短视频侵权认定最重要的是确定作品的独创性。
郑宁:修订前的著作权法对于法定赔偿上限是50万元,违法成本较低,6月1日起实施的新著作权法把法定赔偿上限提高到500万元。如果严格执法,有望提高违法成本,遏制侵权势头。
赵占领:侵权投诉处理机制一般都没有问题,主要是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记者:对于短视频侵权问题的治理,业界有很多声音,比如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维权机制、提高侵权成本。
郑宁:第一,著作权侵权和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哪里,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较为模糊,希望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修订时能够加以明确,或者行业协会制定标准自律规范,既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也要保护合理使用,让作品得以高效便捷地传播。
第二,希望新著作权法实施后,司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树立裁判标准,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
记者:不过,更为重要的是能否找到一种符合短视频行业共同利益的制衡机制,使反侵权成为行业的内生动力,从而使得短视频平台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郑宁:平台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方面,著作权法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通知—删除义务以及红旗标准,平台应当切实履行。另一方面,平台也应积极主动研发相应技术,加大对明显侵权视频的识别能力,对重复侵权的用户进行惩戒。
赵占领:短视频平台在打击用户侵权方面应该发挥更积极主动的作用,而不仅仅是被动地等接到侵权通知后再进行处理。
加强版权制度建设
有效根治侵权乱象
记者:尽管创意抄袭很难界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在一起短视频热点案件中表示,能够体现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给观众带来精神享受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
未来,我们如何摸索建立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遏制侵权乱象?如何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
郑宁:短视频版权治理既涉及言论自由、文化权利的保障,也涉及著作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必须依靠多方共治,希望各方携手,相向而行,探索法律、技术、经济等多种治理手段的综合运用,也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在决策时既要有法律视角,也要有产业视角,实现原创者、二次创作者、传播者、社会公众等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
至于具体方式,首先可以通过共享手段,借鉴知识共享组织的体系,为著作权人方便地表明允许作品在何种条件下进行利用提供便利;
其次,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比如短视频平台采用一定的侵权内容过滤算法,对于著作权人有要求的,明显构成侵权的,应该采取必要措施。目前,一些机构也开展了基于区块链的在线作品权属、侵权证据存证,以及智能网络侵权监测及辅助维权的业务;
最后,要积极推动授权许可机制的建设。希望在国家版权局牵头下,短视频代表与长视频开展集体谈判,建立授权许可机制建设,确定合理使用的标准、设定合理的授权费用、采取便捷的授权手续。
李俊慧:短视频的版权保护工作,需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发力。其一,基于技术的原创作品判定和识别;其二,建立原创作品跨平台认证和保护机制;其三,对于“搬运”“效仿”作品,做好技术识别及对应产生收益分配的管理机制。
记者:4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短视频侵权问题,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表示,近几年,随着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网络短视频也发展迅猛。与此同时,短视频侵权盗版的问题比较严重,广大权利人反映强烈,引起社会关注,国家版权局也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郑宁:可以预测,国家版权局或在今年的“剑网行动”中将短视频版权治理作为重点工作,加大打击力度。
同时,我也希望国家版权局积极指导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长短视频授权机制,使得短视频创作者能高效、成本合理地获得长视频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