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12-30
法治为青春保驾护航
深圳宝安法院构建未成年犯罪预防新机制
台上,身着不同制服的小法官、小检察官、小法警,按照案件审判程序,一丝不苟,有板有眼;台下,数百名学生坐得端正,看得认真……广东深圳宝安区保安中学,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这是深圳开展的“青春法治护航行动”中的一幕。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关乎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而未成年人犯罪就如一个毒瘤,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极易蔓延。”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文权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因此今年5月开始,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联合团区委、区教育局等单位开展“青春法治护航行动”,从法制教育、制度预防、挽救帮扶等方面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机制。
延伸审判
法官进学校练好普法功
作为深圳外来人员输入大区,近年来,宝安区外来非深圳户籍地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突出。
“经过对多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梳理,我们发现,很多青少年犯罪源于法律意识淡薄,虽然他们的某些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自己并不清楚。”宝安区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方雪这样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道,因此,提高其法律意识就成为关键,加强普法教育就成为必要措施。
据方雪介绍,在护航行动中,宝安法院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列为重中之重,陆续在辖区内27所中小学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派驻38名法官担任各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结合开学日、禁毒日、宪法日等重要节日,通过法制教育课,更新设置在辖区中小学的“以案说法”宣传栏,编写“以案说法”小册子等,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宣传。
而为了使普法宣传取得实效,宝安法院的法官们可谓使出了“洪荒之力”:讲座中用案例将知识点串起来,提高学生兴趣;定期邀请学生参观少年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增强直观感受;开展模拟法庭,让学生真正参与进来。
“集束炸弹”式的普法措施,使辖区各学校知法学法的氛围变得浓厚起来。
“过去搞普法,我们主动送上门,人家都没有积极性,现在不一样了,好几所学校的德育处主任主动打电话给我,说有法制教育活动要第一时间要去他们学校开展。”宝安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负责人李静说。
民事观护
用制度守护未成年人权益
去年12月7日,深圳市宝安法院少年审判庭判决了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被申请人郑某因长期吸毒,贩卖毒品即将面临被执行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已无法正常履行监护职责。而在过去8年中,郑某一直未送其儿子小宝(化名)上学,也没有给予其应有的关爱,致使孩子身心健康严重受损。
宝安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郑某作为小宝的监护人资格,改由宝安区福利院抚养。
据悉,这是引入民事观护制度后,深圳市首起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判决的撤销监护权案件。
未成年人预防工作,制度预防是保障。为此,宝安区法院在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引入民事观护制度,制定《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工作规程》,用制度守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李静介绍,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会选聘社会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心理评估和观护,抚平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实现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最大化。
而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法官和社会观护员还会定期回访未成年人,了解心理状况及观护效果,制定后续观护措施。同时,还将根据全程观护情况制定个案观护档案,确保实时记录,全程跟踪。
据悉,今年以来,宝安法院已累计在26起案件中启动民事观护,对当事人后续家访7次。
共享阳光
助力罪错少年事后矫正
在重点维护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宝安法院还非常注重对刑事案件中罪错少年的感化教育。
宝安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社工督导李林兰向记者介绍,2013年,宝安法院开展了“共享阳光”行动,试图通过招募青少年志愿者与缓刑少年结成“一对一”帮教对子,全程帮助矫正工作开展,建立起缓刑少年教育感化挽救工程的朋辈支持系统。
在“共享阳光”活动中,同龄志愿者与缓刑未成年人在社工指导下参与形式多样的小组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过程中充分尊重缓刑未成年人人格成长,培育他们内心的正能量。
截至目前,活动已开展五季,共招募了200多名来自国内大学、中学和海外留学的青少年志愿者,接受帮教的46名缓刑少年无一重新犯罪。
16岁的许鹏飞(化名)就是该活动的受益人之一。2010年,许鹏飞因犯罪被宝安法院判处缓刑,而后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2013年,读高一的他参加了“共享阳光”项目,与一个在海外留学回国度暑假的青少年志愿者结成了帮教对子。许鹏飞的英语功课很差。为了帮助他,志愿者就经常用英语与他聊天。这也一下子激起了他学好英语的决心。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许鹏飞的英语有了很大的进步,后来还成为了班级的英语课代表。去年,更是考上了北京的一所高校。(唐 荣 袁钰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