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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让民众更广泛更有效参与司法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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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10个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中级人民法院之一,也是河南省唯一试点的中级人民法院。安阳中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集中全力,稳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边推进、边调研、边完善,改革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创造出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样本。
 
随机抽选 让更多人参与司法
 
人民陪审员选任,是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选任工作上动了一番脑筋,大胆探索,稳步推进。
 
随机抽选候选人。当地常住居民信息库容量庞大,公安机关对信息安全有严格要求,无法直接从公安机关获取常住居民名单。安阳中院多次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对抽选工作进行研究讨论,最终在确保居民信息不被泄露的前提下,共同商定实现了初步的随机抽选工作。安阳中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人数为1000人,由公安机关负责对安阳全市576万常住居民的年龄、犯罪记录等因素进行电脑筛查,按照1∶6的比例,随机抽选出6000名符合基本条件的常住居民。
 
科学设置人员比例。根据辖区各县(市、区)的人口数量和安阳中院近三年一审案件的区域分布情况,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参审便利,按地域科学合理确定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陪审员数量,配置随机抽选比例,保障人员分布的广泛性;充分考虑从常住居民信息库中随机抽选出的6000人名单信息不全、资格审查合格率将受到极大影响等因素,按照人民陪审员候选人1∶3的比例,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象缩小至3000人。
 
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公安机关能够提供的候选人对象信息不全面,每名候选人需要审核的信息达20余项,且存在人员分布范围广、不合格人员多等诸多问题。为了审查候选人资格,安阳中院倾全市法院之力,借助各县(区)司法局、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牺牲休息日,加班加点,逐一填写资格审查表、逐一入户走访、逐一到派出所和村(居)委会调查等方式,认真审查每名候选人对象,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顺利完成了30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从中确定1000名完全符合任命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候选人信息库。探索依法任命程序。安阳中院从10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取产生300名人民陪审员的正式人选,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同级人大常委会没有任命人民陪审员的相关规定和经验可以借鉴。安阳中院积极与当地人大常委会研究探讨人民陪审员任命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安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任命办法》,采取票决的方式,对每名人民陪审员对象进行票决,达到半数以上者,通过任命。
 
2015年8月27日,安阳中院院长程慎生在安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请了人民陪审员任命事项,300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获全票通过。随后,安阳中院组织300名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进行了庄严宣誓,并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
 
不断尝试 创新完善“陪审模式”
 
为了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评议机制”,安阳中院成立了重点课题调研组,院长程慎生担任课题组组长,深入开展调研活动,积极为人民陪审员事实审提供理论支持。他们完成了全省重点调研课题《人民陪审员事实审之庭审职权配置》,探索出了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实质化路径。
 
安阳中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合理分配参审职权,在与相关业务庭室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实施办法》,细化事实问题清单,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的有序参审。为实现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要求审判长庭前制作待议事实问题清单,供陪审员参审案件时使用。创新案件评议方式,采取“先分后合”的评议方式,先由审判长指定一名陪审员为组长组织陪审员进行评议,形成陪审员意见,再由合议庭全体进行评议,陪审员先发言,法官后发言,对事实认定进行表决,当陪审员和法官意见出现分歧时,持多数意见方必须有一名法官,否则将案件提交院长决定是否由审判委员会讨论。
 
在探索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管理方法上,安阳中院推行“五个一”的管理方法,即一案一登记,为每一起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建立台账;一案一调查,逐案向陪审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放调查问卷,就庭审程序、陪审工作机制及作用等问题进行调查,及时掌握陪审制度运行情况;一案一座谈,庭审后组织法官和陪审员共同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一案一总结,案件审结后,对适用陪审制审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一案一建档,对适用陪审制审理的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制作光盘,建立档案。通过“五个一”,为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样本。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安阳中院还自行研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软件,搭建起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信息管理、业绩评价等技术平台。新开发的系统软件操作简单而实用,为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安阳中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象的随机抽选、300名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选以及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均是通过该软件完成的。这一创新有效地降低了工作量,提升了工作效率。深圳中院等多地法院派人前来学习调研,盛赞该软件“非常具有科学性、实用性”。
 
发挥作用 有职责能履行职责
 
在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通民情、知民意的群众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理案件。
 
但在过去,有的地方人民陪审员工作存在“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受到社会诟病。试点过程中,安阳中院将如何破解这一弊端呢?
 
程慎生说,安阳中院在人民陪审员陪审模式探索中,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人民陪审员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因此如果合议庭中只有2名法官,当2名法官无法就法律适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评议结论将很难形成,所以配置合议庭时要求最少有3名法官;二是考虑到中级法院一审案件一般影响较大或案情重大,由4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更能体现民众参与和司法民主。
 
为此,安阳中院研究决定采取“3+4”的审判模式(即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和“3+6”的审判模式(即由3名法官和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9人合议庭)。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灵活选择“3+4”或“3+6”的审判模式进行审理,既保障了审判效率,又保障了司法的民主与公正。
 
2015年10月27日,安阳中院就采取“3+4”的模式分别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和一起民商事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他们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了意见,有效促进了案件事实的查清。人民陪审员、安阳钢铁集团员工张峰参与陪审后说:“当我知道自己成为人民陪审员的时候特别激动。后来,我们接受了法院培训,了解了我国目前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内容,学习了人民陪审员的义务与职责,今天又参与了重要案件的审理,我深感责任重大。”
 
群众称赞 司法融入更多民意
 
从2015年11月起,人民陪审员共参与“3+4”、“3+6”模式的大合议庭案件38起,这一全新的庭审模式,既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裁判员”、“咨询员”、“调解员”、“监督员”和“宣传员”的作用,也发挥了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一方面,人民群众近距离直接参与审判活动,对案件事实部分发表意见,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让司法融入了更多的民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另一方面,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具备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熟悉当地的村规民俗,能够与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促进案件事实的查清,使裁判更接地气,群众更加认可。
 
促进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监督。近年来,安阳非法集资问题特别突出,集资群众情绪非常大,经常聚众围堵政府大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10月,安阳中院适用“3+4”陪审模式审理了康某集资诈骗案。该案非法集资金额达3900余万元,涉及集资群众100余人。庭审当日,30余名集资群众代表参加旁听,情绪比较激动。针对此情况,法官向集资群众代表介绍了陪审员的随机产生过程,陪审员进行了自我介绍。集资群众代表看到有来自群众的代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感受到司法的公开、透明和群众的监督,情绪逐渐平静下来,整个庭审现场秩序井然。
 
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今年2月,安阳中院适用“3+4”陪审模式审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张某某等三人侵害商标权案中,陪审员王福印(系个体经营者)发挥多年经商、人生阅历丰富的优势积极主动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其他陪审员也结合自身生活经验参与其中。原、被告认同了陪审员们的观点,采纳了他们的建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兑付赔偿款,该案成功调解结案。
 
形成法律宣传的新途径。2012年,张某某等三人共同出资成立瓶盖厂、组织工人大量伪造销售古井贡品牌白酒瓶盖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原告产品的品牌价值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原告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万元。2016年2月22日,安阳中院采取“3+4”的陪审模式进行审理。法庭调查后,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审判长邀请4名陪审员参与本案的庭审。事后,人民陪审员王福印回到单位,以该案件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了法制宣传,拓宽了教育面,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参审的陪审员中,不仅有像王福印一样的个体经营者,还有工人、农民等,他们来自各行各业,遍布各个阶层。参审后,他们能够将亲身经历、所见所闻及时向亲属、朋友进行讲述,引导了正面舆论,传递了正声音,传播了正能量。(冀天福 范书伟 陈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