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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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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刘树德 刘淑丽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法治理念和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尤其是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案件数量急速增长。2016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案数比2015年同比上升18.94%。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一年来,各地法院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筹安排,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简易程序大量适用,审判周期明显缩短,结案率逐步攀升,涌现出一批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一、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基本举措
 
各地法院从制度机制上采取措施,根据案件大小、刑罚轻重、认罪与否、当事人意愿等情况进行繁简分流,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补齐制度短板。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1.发挥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功能,实现审判体系现代化。分层管理是现代管理的重要原则和手段,各地法院通过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了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需求。一是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作用,实现“当简则简,简案快办、以简化多”;二是在刑事审判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三是在行政审判中,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积极探索行政速裁机制,有效应对案件快速增长势头。
 
2.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促进诉讼程序公正高效运行。各地法院在改革过程中,着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一是充分适用督促程序,探索使用电子支付令;二是通过示范诉讼、简单案件集中审理等庭审方式改革,实现批量案件的高效处理,确保类案统一裁判;三是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四是提高当庭宣判率,有效减少各种外部干扰。
 
3.创新审判工作机制,破解制约审判质效的瓶颈。各地法院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发展中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一是丰富送达方式,打破诉讼瓶颈;二是运用物联互通技术,实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上诉案件卷宗一键移送等,畅通一、二审案件衔接机制;三是针对复杂案件以及新类型、简单案件,采取不同形式的文书说理,分类适用文书格式,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四是发挥诉讼费、律师费等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构建诚信诉讼机制。
 
4.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各地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内部挖潜和外部借力双管齐下,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一是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比例,科学组建审判团队;二是确定专业审判组织以及专门审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审判人员,推进办案标准化,推广审判专业化;三是全面引入社会化购买服务并实施集约化管理,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四是注重发挥法院外部资源作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诉外分流。
 
二、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事关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制度落实、程序重构和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的重大变革,涉及到法院审判机制和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在更高层面进行系统规划和深化落实。
 
1.认真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组织、谋划和落实。通过提高认识、更新理念,进一步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精准发力,务求成效;二是努力取得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支持,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合力;三是以建立科学的案件繁简甄别和程序分流机制为突破口,突出重点,科学推进;四是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格局,促进改革成果落地;五是明确标准,对照检查,总结、巩固、发展好各项成果,努力使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
 
2.建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的统筹部署,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网格化的联络制度,开展分级指导。建立辖区内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工作联络制度,实行专人专项负责;中级法院为案件繁简分流示范法院的,各高院制作颁授辖区内基层示范法院标牌,并建立针对基层法院的专项工作管理制度,开展分级分层指导。二是实行情况通报制度。针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汇总反馈情况,畅通信息途径,开展专项指导论证。三是开展示范法院示范效果评估。严格遵循示范法院标准,狠抓落实。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等参与,从机制建设、资源配置、措施实施、审判质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强化和提升示范效果。四是总结交流典型经验,扩大示范效应。通过召开繁简分流示范法院片区座谈会、现场经验交流会以及向新闻媒体推送宣传等形式,发掘基层改革首创做法,发现基层改革创新举措,引导示范法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和提升示范效果。五是开展理论研究,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围绕《若干意见》的实施,结合实践探索情况,设置研究课题,通过开展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助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顶层设计,适时提出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推动立法修改,力争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中的有益经验及时法律化。
 
3.借力信息化建设,提升支撑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能力。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引,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运用,让改革更加科学规范、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实现方便办案和方便诉讼双赢。一要牢固树立“互联网+诉讼服务”理念。完善网上立案、网上查询、在线调解、远程庭审等机制,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二要积极推进审判智能化。运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记录,完善审判辅助系统、电子送达机制,减轻审判人员的负担,提高办案效率;三要进一步强化审判信息运用。积极建设司法案例数据库,加强分析研究,统一裁判标准;四要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审判活动全流程线上运行。优化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实现审判流程智能便捷。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9/21/content_130450.htm?div=-